房地合一新制 不論盈虧都要申報

2018-05-09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2年,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北區國稅局分析個人交易符合新制範圍的房地卻沒有申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納稅義務人誤認為出售的房地適用舊制,提醒105年1月1號以後取得,或者103年1月2號以後取得,而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另一個原因,北區國稅局指出,因課稅所得為零、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誤認為不用申報。或者以為要合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地是採分離課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勿須合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申報問題,可以向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