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撐不住!4/1起漲3% 住宅500度以下不調

2018-03-17

由於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國內電價即將調漲。經濟部今(16)日召開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平均電價調漲3%,住宅500度以下、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的電價則不調整,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濟部依106年修正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於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明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根據統計,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104、105年經3次調降,累計降幅達19.23%,而106年電價則未調整,台灣電價已是亞鄰國家最低。

今(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依據電價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針對公用售電業各項成本資料及利潤合理值,進行討論與確認。經濟部表示,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審議會議決平均電價調幅為3%,將由每度2.5488元、調漲為每度2.6253元。並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的電價將不調整。

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項超過5成,在國際燃料價格上漲下,相較上次電價調整,煤價由每公噸50美元上升至80美元,油價由每桶50美元上升至63美元,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由每立方公尺9.54元上升至11.16元。

以台電公司原提報資料,電價上漲幅度應為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降為10.24%,仍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審議會議決本次電價調漲3%,調幅不足部分,未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約有85%用戶繳交電費不受影響,小商家用電1,500度以下不調漲,約有82%用戶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經濟部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3%,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影響約增加0.08 %,影響應屬輕微。台電公司將依審議會決議及調價原則調整電價表,報經濟部核定後,於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