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無法證明集資 中30億頭彩 課稅10億

2018-02-13

集資買彩券,切記確保集資證據效力,否則恐將繳交高額贈與稅。據瞭解,台中市霧峰區「金錢櫃彩券行」開出史上最高額頭彩獎金,一注獨得30.03億元,是由4名在民營企業任職上班族集資所中,但因未能提供有力集資證明,須繳交1.58億贈與稅,總計繳交稅款近8億元。

2015年威力彩在連槓29期後,於霧峰「金錢櫃彩券行」開出史上最高額頭彩獎金,一注獨得30.03億元,是4名在民營企業任職的上班族集資300元所中,雖然他們捐款2.9億,傳因無法提出集資證明遭課1.58億贈與稅。甚至傳出連補帶罰,他們繳交稅金總額近10億。

依規定,集資必須先報備,原本須經法院公證,但為了便民,現在則要求以傳真或是郵寄方向國稅局報備,但國稅局官員不諱言,目前印象中沒什麼人提前報備。至於報備方式,可在開獎前影印彩券,空白處寫上集資者個資寄出或傳真。

對於是否真有因此被追繳贈與稅,國稅局不願證明,但強調若中獎後,民眾能以LINE舉證大家線上登記集資,可據此向國稅局說明,只是如是簽在紙上,無法證明集資時間,恐有爭議,還須其他證明佐證。財政部官員指出,基本上,只要非二等親,大多不會主動追查。被查到,也會盡量以客觀事實認定。

對於政府要求集資買彩券須事前報備,民眾怨聲載道,上班族高小姐說,誰會想到一定會重大獎,根本不會想多此一舉、事先報備。另固定與同事集資買彩券的黃先生說,「我們都會將集資購買的彩券拍照下來,LINE給集資團員,一方面可當集資證據免繳贈與稅,另也可避免有人私吞。」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在臉書上指出,國稅局的課稅方式恐違反《納稅人權益保護法》,徵納雙方資訊不對稱,爭議點很多也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