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罰Google 6.2億元 涉濫用壟斷地位

2018-02-09

印度競爭委員會今天對Google開罰13.6億盧比(新台幣約6.2億元),理由是濫用在網路搜索和網路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要求Googgle應在60天內將罰款存入指定帳戶。

在190頁的裁罰書中,印度競爭委員會說,Google濫用它在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調查指出,Google透過搜索引擎設計,把它的商業航班搜索功能放在網頁搜尋結果的顯著位置,這對試圖進入市場的企業是不利的。

不過,印度競爭委員會指出,在Google的專業搜索設計、AdWords(Google的廣告服務產品)和網路分銷協議等方面,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視競爭委員會的裁罰書,並評估後續動作。

Google發言人強調,印度競爭委員會已經證實,在大部分審查項目,Google都符合印度的競爭法規。

歐盟委員會去年12月以Google違反相關競爭條例,處以27億美元罰款,Google正在上訴中。